非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城市户籍家庭: 《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湘潭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 2、结(离)婚证 3、《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湘潭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结(离)婚证 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湘潭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需提交: 1、《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结(离)婚证 未成年子女的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年龄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为准。 新就业大学生: 《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湘潭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湘潭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 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 2、结(离)婚证 3、《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湘潭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结(离)婚证 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湘潭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需提交: 1、《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 《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 公安机关制发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湘潭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结(离)婚证 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湘潭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需提交: 1、《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签署意见。 3、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将申请人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1、核查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和各级意见签署及盖章是否齐全,上传的电子档案是否与纸质资料内容准确一致。 2、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房产局办公大楼7楼;58264264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 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 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房产局办公大楼7楼;58264264